网监 发表于 2013-8-16 19:54:28

忻州在押人员生活不能自理 精神病鉴定1年半未果

2012年1月以来,徐忠良频繁来往于山西忻州市及忻州市忻府区的公检法部门。他一次次给这些地方递交《申请》或《情况说明》,希望为在看守所羁押的妻子彭邡做个精神病鉴定。但至今未果。在此期间,彭邡在忻府区看守所割腕,虽然自杀未遂,但对徐忠良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

2012年1月以来,徐忠良频繁来往于山西忻州市及忻州市忻府区的公检法部门。他一次次给这些地方递交《申请》或《情况说明》,希望为在看守所羁押的妻子彭邡做个精神病鉴定。但至今未果。在此期间,彭邡在忻府区看守所割腕,虽然自杀未遂,但对徐忠良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

彭邡是忻州市安泰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兼会计。2012年1月10日,其因涉嫌职务侵占案被忻府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忻府区看守所。

徐忠良说,彭邡在被拘留前,已在忻州市几家医院诊治精神类疾病数年,并且一直服用相关药物。他提供了相关证据,如2006年8月11日、2011年3月9日,忻州市人民医院的《诊断治疗建议书》上,彭邡被诊断为“失眠症、焦虑症?”;2011年9月27日,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的《就医证明》显示,彭邡“心烦、失眠”,“门诊拟诊焦虑障碍”。

因此,2012年1月30日,徐忠良向忻府区公安局申请对彭邡做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希望改变彭邡的监管方式。此后,随着案件的进展,他递交相关申请的范围逐渐扩大。截至2013年1月底,他和他聘请的律师向忻府区公安局、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忻府区人民法院等办案单位递交相关《申请》、《情况说明》达20多份,但直至案件一审判决(2013年2月4日),这一申请都没有看到结果。

2012年2月21日至4月6日,处于拘留中的彭邡被忻府区看守所带至山西省109医院住院治疗。该院的《出院证》上,彭被诊断为抑郁症和高脂血症。这一医学诊断是该院医生和太钢精神科专家根据临床症状和化验检查会诊的结果。医生建议彭邡继续服药并加强心理教育,避免精神刺激。看着109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徐忠良说,“看守所并没有按照医院的建议为彭邡提供相应治疗。”他还怀疑看守所已经给彭邡断了药,因为彭邡到109医院看病前,办案单位、看守所会不定期捎话或打电话吩咐他去送药;从109医院出院后,他再送药去,不再有人接收。

就在徐忠良请求各单位为彭邡进行精神病鉴定及保外就医的时候,一则意外消息传来。2012年6月9日中午,他在忻府区一邻街饭店吃饭,突然听到旁桌有客人在议论忻府区看守所里有个叫彭邡的人自杀了。闻此消息,徐忠良如五雷轰顶,“我老婆自杀,别人都知道了,我却不知道。看守所为什么不通知我?”

徐忠良去看守所打听情况,结果碰壁。无奈,他到太原聘请了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永杰和田艳军。6月12日,受徐忠良委托,两位律师会见了彭邡。在一份材料上,两位律师写道:“当时看到彭邡被监管人员搀扶着,跌跌撞撞地进入会见室。她目光呆滞、脸色灰白,头发乱糟糟的,左手腕上裹着厚厚的白色纱布……经向陪同会见的监管人员了解,彭邡自从收监以后,跟任何人不交流,也不吃饭。从109医院出院回看守所后,彭邡的抑郁症病情更加严重,手腕上的伤系割腕自杀所致。”

关于彭邡在看守所寻短见一事,本报向忻府区看守所、忻府区公安局了解情况,但被婉拒。徐忠良为证实事故真伪,曾向忻府区看守所的相关人员打听情况。在他掌握的录音资料中,一看守所工作人员说,一天他早上上班后,所里召开会议向大家通报前一天彭邡自杀未遂的情况。他以为所里会通知家属。在听到徐说根本没有人通知此事时,这位员工说,“做得有点过分。”另一知情人告诉他,彭邡是用监室放着的扑克牌自残的。一位忻府区检察院人士在接到徐反映后称,经调查彭邡确实有过自杀一事,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与要求对其使用了戒具,其他因为情况属保密内容不能透露。

与彭邡曾同住一个监室的一位女士在走出看守所后说,彭从109医院回到看守所后,还能在楼道里来回走动。自杀事件发生后,所里给她戴上了手铐与脚镣,“大链子可沉了,走路只能猫着腰提着链子,戴了十几天,(脱脚镣后)走都不能走了。”

2012年下半年,专门羁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忻州市看守所启用,彭邡也转入此处。因为在庭审中看到彭邡小便失禁、进出需要专人搀扶,徐忠良和他的家属找到忻州市看守所负责人了解如何尽快让彭邡走出监所获得专科医疗救治。该负责人告诉他们,“彭又哭又闹又碰墙,不能说是正常的……这里面一个犯人可好了,专门给她洗漱,最近没尿到裤子上。这两天(天冷)我不给他们放风了,暖和时出来转转,要不不会走路了。我们所有干部都盼她早点出去。”对彭邡如何能尽快走出监所的询问,该负责人称需要办案单位办理手续,手续齐全,看守所一定配合。

徐忠良说,2012年9月,忻府区人民法院曾带领彭到太谷县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没有任何鉴定结果。此次鉴定为何有头无尾呢?本报向该院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办案人员称需要通过院宣传部门协调才能回答问题。该院负责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将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作出解释。

彭邡是否存在严重疾病,必须经过司法鉴定得到科学的佐证。办案单位已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为何迟迟没有结论呢?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刑事诉讼法》如何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忻州在押人员生活不能自理 精神病鉴定1年半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