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centzhang01 发表于 2013-4-19 16:14:29

宁波一亏损企业出怪招 要求管理层人人剃光头

    为了显示“从头开始”、“耳目一新”,宁波镇海区一家民营企业要求管理层员工无论男女都必须剃光头,剃了给1万元“安慰金”,不然,员工要交纳1万元“失信金”。6名女员工因不愿剃光头也不愿交失信金,被企业开除,其中5人随后向区劳动纠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昨天,劳资双方达成和解,企业支付3月份工资、补偿金等约10万元后,与5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者从仲裁委撤诉。但涉事的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林表示,“剃光头”会照常施行1年。
  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主营电气仪表生产,现有员工约150人,近年来效益不佳,有亏损。
  申诉员工之一小陆告诉早报记者,今年春节过后,总经理董林召集30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开会,商讨企业规划,董林说他有个想法,“绝对不违法,如果大家相信公司,就先在纸上签字、按手印。”大家按要求签名、按手印后,董林才揭开谜底——所有中层剃光头,剃了给1万元安慰金、不剃的要交1万元失信金,拿不出现金可以向企业写欠条。今后要每月剃1次,剃光头后如果戴帽子、假发,发现1次罚款5000元。
  董林表示:剃光头意味着“从头开始”,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执行力。他自己已经剃了光头。
  此后,男性管理层员工中有20多人剃了光头,每人拿到1万元安慰金;不剃的有2人交了失信金、4人写了欠条。9名女性中层有3个写了欠条,但小陆等6人不愿剃光头也不愿交纳失信金、写欠条,不久,被公司以“违反制度”等为由开除。据悉,这6人最少在公司工作3年,大多超过5年。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勇强认为,劳动合同里员工相对企业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过员工出售的仅是劳动力,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剃光头,更不能因此而开除员工,否则便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让员工剃光头明显是侮辱行为,尤其是女性员工,剃了光头甚至会让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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